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民法典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
本文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另一个是父母出资买房。父母为孩子买房太常见了。因此,离婚时经常发生纠纷。
2015年1月6日,小明与小红登记结婚。
2018年8月14日,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两人都同意从2016年4月开始分居。
2015年4月23日,a房由小明和小红购买,以小明和小红的名义登记,共有份额。
一审
在一审庭审中,两人均承认该房屋首付724560元,由小明之父出资524560元,小红之母出资2万元,贷款120万元。
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4月13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共计23639元,由小明和小红共同偿还;
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10月13日之间的贷款共计28278元,由小明偿还;
2016年11月13日至2021年8月,贷款共计278153.76元,由小红偿还。
初审中,经小明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a房现值进行评估,结论为:房屋总价值377.37万元,上述价值已扣除涉案房屋应缴纳的土地收入等价。
一审法院认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就a房而言,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屋是以小明名义申请的购房资格,因此该房屋归小明所有。小明应向小红支付房屋折价。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房屋现值、投资情况、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定。根据现有证据,很难证明双方父母的购房投资是贷款,因此法院不接受小明的主张。
一审法院判决:
一、登记在小明,小红名下的a房归小明所有,小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红房折价105万元;
二、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从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将参照房屋现值、出资情况、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定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从本案来看,出资比例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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