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已过户能否撤销(赠与房产如何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但由于贷款未偿还,不能转让,离婚后如果一方在财产变更登记前后悔,可以撤销赠与吗?
我们知道,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解除离婚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协议是一个整体。它们是相互作为前提和结果的整体解决方案。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男女协商达成的完整性将被破坏。
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反悔财产,这将鼓励一些人先离婚,然后恶意占有财产,这违反了诚信原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离婚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时的礼物也是为了补偿孩子,以弥补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出于未成年人的考虑,法官一般不支持撤销礼物的请求。
因此,离婚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主张撤销赠与的,无权在未经共有人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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