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误区有哪些(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实战派离婚律师每年接受数百起离婚咨询,告诉你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误区一:离婚纠纷应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法院管辖的问题。作为原告,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很多人认为原告在哪里就在哪里。事实上,《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多人不明白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居住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比如被告户口在深圳,但在广州居住一年,目前仍在广州居住,可以在广州起诉。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比如配偶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对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配偶(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一方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误区二:案件受理后,法院将主动冻结对方名下的全部财产。
事实上,只有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才会查封并冻结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目前,大多数法院只有在你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才会接受查封和冻结申请。比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具体的开户银行和账户;查封对方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查册表。如果手头没有这些信息,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但是,当你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时,少数法院可以直接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
误区三:案件受理后,法院主动查询对方名下的全部财产,并依法分割。
其实法院是中立的,不会主动查询任何一方名下的财产。如果你想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你必须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这就要求你在感情出现问题时有意识地收集信息,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法院的查询。
误区四: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
婚姻是两个人的。俗话说,如果你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判离婚。当然,当对方第一次起诉时,你没有重大过错。如果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考虑给你半年的冷静期,判决不允许离婚。但如果对方坚持第二次起诉,法官会考虑对方强烈的离婚意愿,从而判决离婚。所以,如果对方为了快速离婚的目的在抚养权和财产上做出很大的让步,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接受离婚的计划。
误区五:分割房产等于出售房产。
事实上,分割房地产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一方主张房地产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第二,在双方都主张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投标,价格高的会得到;不同意投标的,法院在确认房产价值后,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所有权,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第三,双方同意出售房产,分割所得款。第四,如果双方都不能向对方支付赔偿,也不同意出售房屋,法院只能确认双方持有的房产份额。
误区六:非抚养方可按照非抚养方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对方月收入20万,我能要求对方每月支付4-6万的抚养费吗?其实收入是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如果孩子每月支出1万元,法院判决非抚养方每月承担4-6万元的抚养费,相当于让抚养方盈利,不排除有人为了盈利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误区七:孩子一定会判给收入高的一方。
收入只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法院还会考虑双方对孩子的照顾,付出的情况,孩子是否有稳定的成长环境。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两至八岁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尊重孩子的意愿。
误区八:离婚时,婚内所有收入都可以分割。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婚姻中的全部收入可以直接分割。比如男方年收入100万,双方结婚三年,女方此时起诉离婚,不能直接要求分割300万。原因很简单。虽然三年收入高达300万,但家庭和个人都有日常开销等正常开支。离婚时,一般只能要求账户余额和不合理支出。
误区九:抢走孩子等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很多人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强行把孩子带离原来稳定的成长环境,把孩子藏起来。对于隐藏儿童的行为,一方可以申请行为保全,制止违法行为。对于擅自将儿童带离原环境的一方,法院也会考虑其强行带离的行为是否对儿童不负责任,是否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然后根据双方的条件判断儿童抚养权的归属。
误区十:出轨等于净身出户。
很多当事人仍然相信,法院会判决出轨方净身出户的谣言。事实上,民法典颁布后,如果一方有严重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条款净身出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没有过错才能主张,双方都有过错就不能主张。
综上所述,每一项法律都博大精深,理解不等于学习。所以我建议,如果有婚姻法的问题,要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忙,避免盲目自信,输掉诉讼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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