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父母给子女买房(新婚姻法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解读)
《民法典》颁布后,如果你还认为父母婚后为孩子买房,只要产权以孩子的名义登记,只要购房款全部由父母支付,就可以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
那我告诉你,错了!
这是怎么回事?很多人心里都有些疑惑,甚至一些之前采取过这种做法的长辈也开始恐慌,急于问怎么解决。
《民法典》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那么如何确定父母明确表示给予方呢?除书面赠与合同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还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出资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子女个人财产。
但遗憾的是,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均被废止,而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没有写入《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的法律规定,只保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这是什么意思?说明父母婚后出资给孩子买房,不再看产权外观主义,而是看父母和孩子是否有明确的礼物。
又来了,什么是明确的赠与表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明确的赠与表示=父母与子女的约定/赠与合同。
所以家长一定要更新观念,婚后给孩子买房。请务必与孩子签订内部协议或赠与合同,以充分保证财产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当然,法律不能追溯到过去。如果父母出资购房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相应的财产性质可以根据赠与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那么赠与人的意思可以根据产权登记的外观主义来判断,父母出资购房是给孩子的。
回到本文的重点,新法实施后,父母应该如何为子女购买婚房,以免被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
a.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全额出资为孩子购买房产,房产以孩子的名义登记,可以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这是为孩子购买房产最有保障的方式。所以婚前全款+登记孩子名下=孩子个人财产。
b.父母婚前以首付抵押的方式为子女购买房产,父母支付首付,房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父母婚后继续为子女偿还贷款。目前,在实践中,关于父母婚后能否为子女支付贷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子女单方面赠与存在很大争议。
因此,建议以上方式购房的,子女结婚时需要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最好是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合同。至少要注意每笔还款的用途:只给XXX一个人。所以婚前按揭+登记子女名称+公证赠与=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
a.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以子女名义登记房产,不再以产权外观主义判断财产性质,而是以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明确。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合同,否则推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因此,如果建议以上方式购房,需要在购房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最好是公证处公证后的赠与合同。至少要注意每笔资金的用途:只给XXX一个人。所以婚后全款+注册子女名称+公证赠与=子女个人财产。
b.父母婚后以首付抵押的形式为子女购买房产,父母支付首付,房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父母后续为子女偿还贷款。同样,出资款也必须有明确的约定或签订赠与合同,否则推定为双方的赠与。
因此,如果建议以上方式购房,需要在购房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最好是公证处公证后的赠与合同。至少要注意每笔资金的用途:只给XXX一个人。同时要保证每笔资金,包括还贷,都是父母支付的。所以婚后按揭+登记孩子名下+公证赠与=孩子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赠与意思表示非常重要,有条件的,建议做公证赠与合同。
结语:
父母婚后出资给孩子买房。产权虽然以孩子的名义登记,但不能直接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如何为孩子积累财富,如何继承家庭财富,关注我们的微信官方账号,答案一定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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