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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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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怎么样的(离婚后孩子双方共同抚养)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26 10:00:02点击: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清理了591份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相匹配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364件,未修改,继续适用;

  修改颁布后,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111件;

  自明年1月1日起,116件无效。

  在婚姻家庭事务领域,废除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有11份,字数超过2万字。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1)仅为9000字。与废除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比,有很大的删除和修改,但很多规定都有保留,相信随之而来的会有更多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怎么样的(离婚后孩子双方共同抚养)

  今天要讲的是关于父亲和母亲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轮流抚养(共同抚养)”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被废除。

  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协议。

  从“允许”到“支持”,体现了立法者的立法思想和社会道德取向。对于父母离婚时抚养孩子,更注重孩子利益最大化。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即共同抚养孩子。

  离婚,即解除男女之间的法定婚姻关系,是个人私事,但涉及到生孩子和父母,所以父母的离婚只能是孩子被动接受的人生大事,尤其是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应由父母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抚养,享受童年,茁壮成长。父母一旦因故离婚,就意味着家庭支离破碎,家庭不成家。如果他们想恢复过去,一家人很难一起进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来养孩子是个大问题。有些父亲或母亲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抢夺孩子,藏起来,从而试图“保留”孩子的抚养权。但更难想象的是,家庭离婚的未成年人被单方面强行带走,失去父爱或母爱,会遇到什么样的不幸经历,以及未来的人生道路。

  无论从法律立法思想还是社会伦理道德,都要从孩子最根本的利益出发,考虑离婚后谁来抚养父母。父亲和母亲因个人原因离婚,导致家庭破裂,影响孩子。他们可以一起轮流抚养孩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陪伴他们,让他们不缺乏父爱。母亲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孩子的利益,履行了作为父母最基本的抚养义务,这也是作者个人认为法律规定从“允许”到“支持”的本质原因。

  因此,笔者还劝说世界上即将或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父亲、母亲和个人之间的恩怨,不要涉及到孩子。作为父母,他们应该承担父母的责任和责任,为孩子的利益着想,而不是局限于眼前的生存。

  在司法实践和行政服务中,许多法院不怜惜未成年子女的悲惨,也不保护子女的利益。他们违反立法原意,盲目拒绝离婚后轮流(共同)抚养子女的申请,只要求“归边(子女只能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只有探望权)”,从而减少所谓的“麻烦”;民政局直接拒绝办理离婚协议,强迫当事人明确要求一方抚养子女。这种行为违法,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极大地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什么这种社会现象远远落后于法律立法的初衷和社会伦理道德,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二次伤害。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何让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行政机关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真正为人民服务,值得反思和进取。

  要打破孩子的蓝天,而不是因为成年人的纠纷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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