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什么时候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
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文章中,不仅强调了婚姻制度中男女平等,而且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特殊保护。今天,我们来谈谈《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其实包括保护女性婚姻家庭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法的初衷是保护特定时期的妇女、胎儿和婴儿。孕妇身心不稳定,腹部胎儿权益难以保护,因此需要立法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和胎儿的权益。
通过对上述法律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包括两个层次:一方面,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限制了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另一方面,立法者也考虑了特殊情况,即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不限于此。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接受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虽然上述法律规定在特殊时期限制男方的诉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男方故意隐瞒妻子处于上述特殊时期,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法院往往会立案受理。那么如果男方在女方特定时期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应该如何冷静应对呢?
夫妻关系尚未破裂,希望挽回夫妻关系的应对方式。
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下,当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时,男方会知道自己暂时无法提起离婚诉讼,仍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此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应予以驳回。如果女方认为双方关系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可以利用法律给予的特定时期,尽量修复夫妻关系。
在此期间,除了从情感方面和实际行动让男方回心转意外,还需要收集双方关系尚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共同旅行等,以证明双方关系尚未实质性破裂,仍有和解的可能。
另外,这期间不要盲目自信,要做好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准备,比如收集相关财产线索,男方有过错证据,以免后续诉讼被动。
2.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同意应对离婚。
男方在女方最需要陪伴和照顾的时候提出离婚,无疑是对女方的沉重打击。如果女方对男方彻底放弃,认为夫妻关系无法挽回,离婚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
从情感上来说,要尽量调整心态,避免孕期或哺乳期情绪大幅波动。关于离婚的处理,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从经济角度来说,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争取我们应得的权益。男方在诉权有限的特定时期提起离婚诉讼,可见男方因各种原因渴望离婚。这时候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互相协商,实现利益最大化。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抚养孩子。主要是抚养费的金额和负担期的长短。首先,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避免孩子未来年龄和物价的增加。原来的抚养费金额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生活费用。其次,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可以约定到孩子完成大学学业或者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时候。在法律层面,抚养费一般只支付到孩子18岁,但双方的协议不受限制。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男方为孩子设立信托基金,定期或一定方式给孩子,也为孩子设立了更多的物质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过错行为时,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分为原则。但这时候可以利用男方想快速离婚,对女方有负罪感,要求更多的财产甚至赔偿。我们团队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获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份额,比法院判决更理想。
最后,我想说:婚姻是两个人的关系,需要两个人的满足才能和谐,才能长久,才能有意义。虽然很遗憾一段婚姻没最后,但及时止损也是对感情最大的尊重。希望大家都能珍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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