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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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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判给我了,对方名字还在上面(离婚房产分割)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5:42点击:428

  大多数夫妻在按揭买房时,由于婚前购买或限购,或者一方出资较多,房产以一方名义登记,按揭贷款未还清。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为另一方所有。以这种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时,通常会出现以下问题:

  房子给了我,我能改名吗?怎么改?

  在生活中,抵押购买的房屋在涂销抵押前不能加名或更名,除非经债权人(银行)同意,即使有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也不能更名。因此,建议在考虑房地产所有权时,先了解以下两点:

  ①提前与抵押银行沟通,看是否符合变更贷款主体的条件,确定取得房产后是否可以变更或增加姓名;②提前了解涂销抵押的成本。如果不能直接变更,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垫资公司可以先垫资涂销抵押,过户后再用房屋抵押支付垫资公司的相关费用。

房子判给我了,对方名字还在上面(离婚房产分割)

  没有我的名字,我对房子有权利吗?

  有权利。很多人认为房地产必须登记才能生效,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只适用于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更,如买卖、赠与房地产时,需要变更登记才能生效。对于因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更的情况,适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在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因此,当法院裁判文书生效时,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是公示程序,不影响权利的取得。

  没有我的名字,我有什么风险?

  如果房子只以一方名义登记,恰好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最现实的风险是登记方未能按时还款或将权属方转账的房贷挪作他用,导致权属方财产损失,财产也面临银行申请拍卖的风险;其次,登记方离婚后再次抵押财产,导致权属方权利受损;最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男女双方的协议、调解或判决往往都不为外人所知。双方离婚后,登记方可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独自出售财产,或者财产由登记方债权人申请执行,然后权属方财产空缺。

  当然,在上述情况下,权属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回财产或向登记方主张赔偿。

  如果我是注册人,我有风险吗?

  以上一直在说权属方的风险。作为登记方,并不是没有后顾之忧。比如权属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房贷,会影响登记方的信用信息,或者房产占用购房名额,导致其他购房时首付高,甚至没有额度另行购房。

  总之,了解双方处分财产后的权利义务。如果双方确定需要以这种方式处分财产,也建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违约责任,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同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要注意提醒法官写下配合过户的相关条款,以便以后对方不配合时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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