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再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在日常案件处理过程中,离婚律师发现许多当事人对如何判断离婚孩子非常纠结。有些人甚至认为,虽然他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条件与对方争夺子女的监护权,但只要离婚后再婚,他们就可以作为改变子女监护权的好理由,然后恢复孩子。这位婚姻律师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原因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这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将离婚后的再婚纳入其中。也许有些人会质疑这种说法,第四条的其他人仍然可以包括一方的再婚?但事实上,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曲解。律师认为:纵观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该规定在确定变更子女监护权时,紧紧围绕一个基本原则,即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在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变更监护权。至于强迫再婚也被理解为变更的原因,可能是理所当然地认为继父/继母会对孩子不好,对吧?这种理解只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假设,而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当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再婚后,对方及其新配偶实施了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只是以对方再婚为理由贸然提起诉讼时,法院基本上会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子女与对方长期生活形成习惯,改变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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