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步骤流程(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婚姻对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重要和神圣的。大多数人结婚时都有进入幸福婚姻生活的理想。适得其反,有些人的婚姻,从最初的爱,因为家庭琐事,变成了鸡毛。最后,我们将面临婚姻的结束。
在中国大陆,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协议,自愿离婚。此时,离婚冷静期(30天)后,可在30天内向民政局申请离婚。
第一步,找到管辖法院。
协议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普通离婚案件是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对方在外工作或者居住一年的,应当到对方工作的地方起诉。
如果真的不懂,那就在被告户籍地起诉,一般都会受理。
第二步,准备起诉离婚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债务等证据。
其次,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2.离婚时共同债务是什么,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取抚养必须证明自己抚养有利于仍在成长),4.关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即《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第三步,到法院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和离婚材料后,可以到第一步确定的法院或者网上立案。
第四步,等待法院开庭。
立案成功后,法院将分配法官,法官将通知双方开庭日期,您只需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出庭。离婚案件必须亲自出庭,即使委托了律师,也需要出庭。
第五步是审判和调解。
进入审判,只需按照法官指导的程序进行。诉讼离婚必须通过调解步骤进行调解。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不仅受理费可以减半,而且一旦调解书签署,婚姻关系就会解除。此外,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不能调解,就会进入审判程序。这个环节很难证明、质证和辩论。作为没有诉讼经验的当事人,他们往往抓不住重点,讲法官最反感的生活语言和家庭琐事,把法院变成吵架现场。因此,在这个环节,当事人有必要找专业律师为自己发言。
第六步,宣判。
一般不会在法庭上宣判,法官会根据审判情况,再次调解,如仍不能调解,将作出判决。
注意:
第一次诉讼离婚很可能不允许离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除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的除外。
起诉离婚的过程与其他民事案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民事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根据证据审理的,家庭暴力的证据种类繁多,如录音录像、公安机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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