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对离婚赔偿有哪些限制(离婚损害赔偿必知的法律规定)
许多当事人对离婚赔偿有很多误解。例如,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作弊,就可以得到赔偿;另一个例子是,如果对方有过错,他们可以让他们依法离开家。离婚律师认为,这些当事人并不真正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但对该制度也有许多限制。
1.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离婚时未提出的,原则上离婚后不能单独提出。
2.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赔偿,如果自己也有过错,就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过错赔偿责任。
3.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为被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此时,可能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即无过错方的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赔偿请求。法院裁定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在这方面,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支持离婚赔偿请求。
5.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的配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就像这位婚姻律师之前遇到的,向婆婆、小三等人提出离婚赔偿是错误的。
6.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为被告,一审未提出离婚赔偿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此问题。调解不成的,通知无过错方另行起诉索赔。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决。
7.离婚协议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权的,离婚后当事人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8.法官决定的离婚赔偿金额应结合过错的严重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以及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不仅一方有过错,赔偿,或者应该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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