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带着孩子可以要男方的房子吗(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今天,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女士。她与男方谈判离婚时最大的争议是婚后购买的财产分割。
男人和女人已经结婚五年了,生了一个4岁的儿子。刚结婚时,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并在这里居住至今。现在,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双方正在同意离婚。虽然男方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并按月支付抚养费,但双方都希望得到上述房屋的分割。女方的主张是基于婚姻法规定的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利益。但她不同意男方拿房主要是担心:房子现在价值600多万元,男方没有经济实力给自己补偿。男方的理由是对房子贡献更大,只有这个房子。
一开始在听取了该女子对案件的介绍后,离婚律师也倾向于认为,如果双方谈判失败,法官将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将房屋归张女士所有,但张女士在咨询婚前财产处理时出现了问题。原来,这名女子是大兴当地人,她的父母在结婚前为她买了一套当地的房子。
婚姻律师认为,另一个女人的房子足以影响房子的最终所有权。原因很明显:男方没有其他房屋,如果法院将涉案房屋判给女方,就会导致女方在同一地区拥有两套房屋,而男方没有一套。这将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即方便生产,方便生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应重点关注方便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而不是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很难以照顾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则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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