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离婚怎么分割(公租房承租人离婚)
律师接待了一名前来咨询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男子。他目前正在北京朝阳区法院与该女子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就婚后变更租金和出资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分割发生了争执。
结果证明,这名男子的祖父母在他去世前租了这所房子。男子结婚后,祖父母相继去世,房子改为男子出租。几年后,根据国家住房改革政策,男女转换服务年限,年限,由父母全额购买。然后以这个人的名义登记。
对于上述房屋,该男子认为涉案房屋的原始来源是他的祖父母。没有祖父母的租金,他就没有机会继续租房和购买。一开始,他改为自己租房,这是亲戚朋友协商后为了照顾自己决定的。另外,购房资金全部来自父母,女方基本没有贡献,只同意使用女方工龄等优惠部分给予女方补偿。
为支持自己的说法,男方提交了租赁合同、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作为证据。
女人不同意这个男人的观点。她认为:双方婚后租房,婚后共同买房。这个人的父母没有出资。因此,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在听取了该男子的案件介绍后,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只依靠该男子现有的证据,法官很可能会支持该女子的观点,并平分财产。原因是:虽然涉案房屋曾由该男子的祖父母出租,但其所有权直到该房屋被购买才始终属于该国。至于该男子所说的没有祖父母就没有机会继续租房,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当该男子的祖父母去世时,该男子已经结婚了,因此该房屋实际上是由该男子和该女子共同出租的。由此可见,该男子的大部分辩护理由都不成立。
那么,这个人应该如何保护他的权利呢?律师认为,该男子应当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为子女买房并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这一规定,该男子应该找到收集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据的方法。虽然不能全部收回财产(因为涉及女性服务年限的优惠部分),但男子最终收回大部分应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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