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分割)
律师在法院代表了一起关于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婚姻案件。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是男子父母婚后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
案件是:男人和女人已经结婚七年了。婚后,该男子的父母投资60万元作为首付款,双方贷款80万元,在北京房山区买了一套房子,并以该男子的名义登记。现在房屋贷款已经还清,房屋升值到目前的300万元。由于该女子发现该男子有外遇,她委托该婚姻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所有夫妇的共同财产,包括该房屋。
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虽然该男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平均分割所涉及的房屋。原因是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由其父母支付,房屋以其个人名义登记。这些情况表明,首付款是父母对自己的赠与,与女方无关。由于首付部分与女方无关,与首付款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其个人所有,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均分割。为了说服法官,该男子还搬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赠与子女,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离婚律师不同意男方的观点,因为他的观点缺乏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购买时间发生在婚后。这段时间非常重要,因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婚后任何一方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婚姻法,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时,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否则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以夫妻名义还是双方名义登记。
最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一个前提,即父母的出资必须是全额的,而不仅仅是首付。婚后,父母出资仅为首付款,以出资人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即: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所述,本案中待分割的房屋既不是婚前购买,也不是男方父母明确将首付款赠与男方个人,与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之下无关,更不能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因此,房屋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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