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儿媳妇能分吗(公婆的拆迁款离婚之后可以分吗)
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拆迁房屋补偿分割问题的女士。她和那个男人结婚十年了,婚后一直和那个男人和她的姻亲住在这个地区。由于新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它面临着拆迁。最后,他们获得了6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了安置房的购买,还剩下300多万元。由于夫妻关系破裂,该女子同意与该男子离婚,但没有就上述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现在这名女子认为,虽然上述被拆迁的房她的姻亲,但她也是被拆迁的人,所以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所以她找到了一名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这位女士的案件,这位律师是一起分家分产纠纷。经查询相关拆迁补偿政策并分析,确定男方家庭在拆迁过程中选择了定向安置方式,即腾退人与被腾退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计算出应向被腾退人支付的全部拆迁补偿金额。然后,扣除被腾退人购买的房价后,剩余的拆迁补偿金将支付给被腾退人。在这种情况下,女子的岳父代表全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限制了安置房屋后剩余补偿300多万元。至于这位女士能得到多少,关键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其贡献。首先,被拆迁房屋原本属于公婆,不是女方和男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不涉及如何分割离婚财产。既然是公婆的财产,根据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应该是公婆的共同财产,除非女士能证明在婚姻关系期间参与拆迁房屋重建或重大维护工作,即对房屋做出重大贡献,否则女士无权分割。尽管如此,但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还有对被拆迁人口的各种补偿和奖励。对于这部分钱,这位女士仍然有权要求分割。
听了婚姻律师的分析后,这位女士决定回去收集自己参与被拆迁房屋的改造,然后提起分家分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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