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昨天,一名男子特别找到了一名律师。由于他不了解婚姻法,而且情况很复杂,离婚律师花了很多精力来了解这个案子。结果证明,这名男子的母亲在婚后去世,留下了两处财产。经过一番诉讼,法院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判决王先生继承其中一人。五年前,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属于女方,男方可以居住,但未以女方名义登记房屋变更,仍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四年前,双方再婚,但很快就同意离婚,并没有就上述财产达成任何协议。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补偿,女方起诉法院确认房子是单独所有的,而男方以房子是继承母亲长期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实际居民也是自己的理由拒绝。
离婚律师认为这个人的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关于婚后继承所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在婚姻关系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了所涉及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该男子继承后,所涉及的房屋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男方在第一次离婚时明确将上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交给女方单独所有,因此从第一次协议离婚后,涉案房屋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虽然双方后来再婚,但再婚行为并不能改变双方在再婚前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因此,再婚后,所涉及的财产仍该女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此外,虽然离婚后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更名手续,房屋仍以男子个人名义登记,但由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所涉及的房屋自第一次离婚以来已成为女子的个人财产。
最后,该男子声称,涉案房屋实际居住的原因不能与房屋所有权作斗争。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不能说别人借给你开车,所以这辆车成了你自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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