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首付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分割)
律师正在浙江省宁波市鄞江区法院处理一起关于如何分割父母支付首付款的离婚财产的婚姻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屋折扣补偿。
案件大致如下:我的当事人(女方)已与男方结婚三年。婚后,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女方贷款购买鄞江区房产,并以双方名义登记。现在,由于夫妻关系的破裂,该女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该男子同意离婚,但上述房屋的分割和补偿计划与我们不一致。他们的观点是:上述房屋的首付来自父母,因此投资和相应升值部分应归男子所有,剩余部分扣除未偿贷款后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给子女的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离婚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的。原因是:本案缺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个必要条件:
1.父母出资全额;
2.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
可此可见,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而应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即: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产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鉴于男方父母在支付首付款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男方个人,应推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因此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扣除贷款本息后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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