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分手后转账记录可以要钱吗)
【本文简介】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恋人之间转账发红包是很常见的情况。转账的目的有的是表达爱意,有的是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有的是帮助对方。一旦两人关系破裂,原来的甜蜜就成了折磨。本文讨论了这一时期转账是否属于贷款关系。
【事件还原】马先生咨询:我和徐女士是恋人。恋爱期间,我被徐女士迷惑,转给了她6.5万元现金或手机礼物。徐女士看到我现在拿不到更多的钱,就同情找了更有钱的马先生。我很生气,想咨询一下。你能让徐女士把6.5万的贷款还给我吗?
观点分歧
徐女士认为:马先生的说法纯粹是胡说八道,这也反映了一个男人的小肚子和坏品质。这6.5万元根本不是贷款,而是男女朋友恋爱期间的费用。两个人在同居期间互相使用。只要没有钱,就先用谁的钱。每逢节假日,为了表达爱意,马先生都会把9999元转给我。我去做牙科手术。马先生给了我他的银行卡和密码。我用这笔钱消费也是事实,但这笔钱是马先生恋爱期间的自愿行为。现在两人的关系越来越糟了。马先生去公安局报案,说我偷了他的钱,但公安局不接受。现在我得起诉我借钱。遇到这样一个男人,我真的很不幸。我不同意这是贷款。
马先生认为:徐女士是在欺骗婚姻,打着爱的旗号,欺骗了我的感情,也欺骗了我的钱。她承认她收到了钱,并承认她刷了我的卡,这符合贷款的基本事实。徐女士说,转账行为是一种礼物行为,拿出礼物合同给我看,徐女士说礼物应该拿出证据证明是礼物关系,否则就是贷款关系。最重要的是,爱情关系并不影响贷款关系。
法律答案马先生不能以民间借贷要求徐女士归还6.5万元。
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只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贷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当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应当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诉讼主要是证据,这句话很有道理。
结合案情,双方都认可恋人关系。在此基础上,马先生主张6.5万元属于贷款关系,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不能仅凭转账记录或信用卡记录主张。徐女士提出,他们是恋人,马先生的转账是基于表达爱情的方式,马先生应继续对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马先生不能拿出借据或借据证明贷款关系有效的债权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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