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可以全退吗(离婚要回彩礼三个条件)
康女士咨询:我去年在网上认识了我丈夫,我们两个不在一个城市。不久,我们就登记结婚,登记前给了我五万块钱算是部分彩礼。婚后,他想要我去他工作的城市,我想让他来我工作的城市,两个人谁也不迁就对方,离婚协商时,我丈夫要求我返还五万块钱。请问,我需要返还这五万元吗?
【律师意见】你好,男方有权要求你返还5万元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分析】你与你丈夫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且满足双方已经离婚的条件,男方有权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一旦进入到诉讼程序,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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