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签署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婚姻里的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王女士咨询:我与刘先生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我发现丈夫刘先生与其前女友郑某交往甚密,但刘先生声称俩人属正常交往。我不放心,要求刘先生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刘先生应忠诚于婚姻,如出现婚外情等情况,刘先生应赔偿我10万元或放弃等值的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6月,我掌握了刘先生婚外情的大量确切证据。请问,如果现在我要求离婚,刘先生之前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意见】你好,协议有效,你可以要求刘先生赔偿你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谐、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律师分析】“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忠实义务作为夫妻之间最基本义务写入法条,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忠诚协议所涉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必须忠于对方的身体,不得与对方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要赔偿受损害方经济损失,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身体忠诚是夫妻生活的基础所在,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你们之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一份处理夫妻财产的约定书,约定一方违反了忠诚协议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10万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法律对此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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