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界定)
女方婚前存款10万元,婚后存在男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林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后不久,以丈夫的名义将婚前工作期间积蓄的10万元存入银行。今年年初,当我们离婚时,当我丈夫得知他名下有10万元存款时,他建议我以他的名义存入银行,表明我已经把钱给了他,至少表明我同意把钱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至少有一半的钱。他说得对吗?
律师意见您好,存款仍是您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财产;(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分析】你以丈夫的名义存款不是礼物。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免费给予他人的意思,经他人接受后生效的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当你以丈夫的名义把钱存入银行时,你既没有告诉他存款的事实,也没有在事后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明确表示给他存款。你老公从来不知道你以他的名义存款的事实,说明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他也没有成为赠与的另一方,更不用说是否愿意接受了。你的10万元存款是你婚前工作的个人收入。虽然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但前提是双方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仍作为个人财产。你以丈夫的名义存款只是单方行为,不能作为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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