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情有了孩子法律责任(婚外情有孩子如何处理)
周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是夫妻一块出资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我们还有一个孩子,现在四岁了。我最近发现,丈夫在外面有外遇,我有个朋友在医院,我听她说,我丈夫和情人在外面有了孩子,请问,是否可认定我丈夫有婚外情?
【律师意见】你好,男方行为构成婚外情,你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分析】婚后所购买的一套房屋是双方共同所买,房产证上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在婚姻期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并生育孩子,已经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男方对你进行赔偿,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多分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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