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做绝育手术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吗(孩子抚养权归属)
李女士咨询:我丈夫是个有钱人,我是公司的小员工。结婚五年后,我丈夫背着我在外面找了一个女人。他们正直地过着同居的生活。他坚决要求离婚,了5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一直在照顾饮食和日常生活。我丈夫很少回家。当他看到他时,他很害怕。关键是我做了绝育手术。我儿子是我未来唯一的希望,我丈夫可以和那个女人一起生孩子。根据目前的情况,我能得到儿子的监护权吗?
律师意见您好,您在儿童监护权方面有优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律师分析你做过绝育手术,通常你照顾孩子,符合上述条件,在分配孩子的监护权时应该优先考虑。你经济独立,可以满足孩子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你丈夫忙照顾孩子,如果孩子跟随男人的生活可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你要求监护权有更多的优势。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4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