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卖掉再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房子婚后卖了算共同财产)
陈女士咨询:我和丈夫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我丈夫以自己的名义拥有一处房产。婚后,丈夫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房产,获得购房款80万元,然后以75万元的价值购买房产。我们后来因为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吗?
【律师意见】您好,新房仍属男方个人所有,您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方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收入,除果实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原则,由产权法院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分析虽然你丈夫后来购买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如果他能证明购买房产的75万元以及因购买房屋而支付的中介费、契税等相关税费是由他卖房所得的80万元支付的,那么后来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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