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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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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男方借女方钱需要还吗(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借女方钱)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09 09:55:34点击:512

  张女士咨询:婚姻期间,前夫向我借了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出具了借据,约定三年内归还。一年后,我们因关系破裂而离婚,但协议中没有提到贷款。离婚后,我多次向前夫索要借据,然后向法院要求前夫归还贷款。我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婚姻期间男方借女方钱需要还吗(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借女方钱)

  律师意见您好,您可以要求男方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一)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财产;(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律师分析虽然你们夫妻双方没有事先就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任何协议,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借据本身可以认定为你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协议,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借据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你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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