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婚后聚少离多,经济独立,离婚是否应返还彩礼(离婚彩礼应该退回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10 10:03:40点击:936

  严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因为工作关系分居,平均每两个月见面一次。在经济上,我们实行AA系统,即使他为我花钱,我也借钱。结婚三年后,我丈夫说他厌倦了独自住在不同的地方,他向我提出了离婚。经过反复考虑,我同意离婚,但他实际上要求我在结婚时归还20万份彩礼。我应该归还彩礼吗?

婚后聚少离多,经济独立,离婚是否应返还彩礼(离婚彩礼应该退回吗)

  【律师意见】无需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付人造成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述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享的财产,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可以以个人财产的形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可以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享房屋的所有权。

  律师分析虽然你结婚后不久因为工作分居,只是偶尔在一起,但也是一起生活,不能因为你在一起时间少而否认共同生活的事实,不符合上述规定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不属于法定返还彩礼。

  【理论延伸】彩礼一般是指男方在婚姻中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自古以来,随着中国婚姻的缔结,男方在初步达成婚姻协议时就向女方赠送聘金和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俗称彩礼。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4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