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问: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四)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五)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赔偿婚姻损害。
(六)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财产归产权登记人所有,但对增值部分和贷款部分给予补偿;
(七)离婚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八)夫妻互相借款,离婚时按借款协议办理;
(九)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十)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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