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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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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诉讼离婚异地进行)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17 09:44:58点击:432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异地离婚向有关法院提供的材料有几种。

  1.夫妻双方必须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异地如何离婚。

  (一)异地离婚起诉方式。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其他地方,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下是确认异地离婚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异地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诉讼离婚异地进行)

  (二)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方向不愿离婚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受过劳动教育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士兵对士兵提起离婚诉讼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士兵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③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适用上述第十二条,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当前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当一方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另一方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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