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想离婚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条件手续)
张三(笔名)和李四(笔名)于2010年10月结婚。婚后,为了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这对年轻夫妇都同意南下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他们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积蓄。2013年5月,他们终于在深圳工作,并通过公司在深圳申请了暂住证。然而,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由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稳定,这对夫妇的关系陷入了危机。2015年8月10日,这对夫妇认为他们的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同意离婚。然而,他们的户籍都在内蒙古的家乡。此时,如果他们想离婚,他们必须长途回内蒙古吗?
(本故事纯属虚构)
律师观点:律师观点:
1.张三、李四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返回内蒙古老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张三、李四可选择诉讼离婚:
(一)到内蒙古老家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双方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或者一年以上登记居住信息的,可以向深圳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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