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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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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起诉离婚,8岁的女儿选择了男方,为什么法院判决给女方)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25 09:58:10点击:621

女方代某起诉男方李某1离婚。

李某1辩称,我同意离婚,我抚养孩子,对方的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我同意。

2010年,戴某与李某1相识,然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0月12日生长女李某2,2012年11月10日生下次女李某3,2016年11月20日生长子李某4。

新蔡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应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前提。原来,被告的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为了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双方重建新家庭的机会,最好判决和李离婚。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起诉离婚,8岁的女儿选择了男方,为什么法院判决给女方)

戴某和李某1有三个孩子。现在他们和李某1住在一起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不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考虑到双方的意见,李1适合抚养,虽然两个女儿愿意和李1住在一起,但原告坚持抚养一个孩子。鉴于戴和李1对子女抚养的意见,综合考虑,戴抚养第二个女儿,李1抚养另外两个,双方不承担赡养费。

律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不能达成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但这并不意味着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可以随意选择谁生活。法院在父母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例如,在这种情况下,长女和次女都是8岁以上的孩子。同时,他们都表示愿意和男方住在一起,但法院最终将次女判决给了女方。

因此,在争取8岁以上子女的监护权时,不仅要获得子女的认可,与子女协商,还要向法院展示自己优于对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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