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离不掉是为什么?(婚姻法规定,4种情况)
离婚变得更加困难!婚姻法规定,四种情况,即使不爱对方,也拿不到离婚证。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起诉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些粉丝和朋友只是认为,分居超过2年后,他们会自动离婚,但婚姻法和婚姻法的解释绝对没有自动规定。
离婚,想离婚,只能选择协议离婚或起诉。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只能选择起诉!
第一类人:双方对离婚协商不成的,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坚持一方只能起诉离婚,因为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类人: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达成协议,
例如,对于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不能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不能签订,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必须签订的法律文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不能签订协议,
我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
第三类人:夫妻属于限制行为人或者无行为能力的,
这样的人无法认识到离婚对他们的影响,无法认识到离婚的效力,无法知道是否是出于真实意义,
不能承认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
因此,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表其到法院起诉离婚。
第四类人:属于事实婚姻,也只能选择起诉。
首先,看看哪些人可以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素:
1、男女同居(即男女同居、稳定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求。
所谓婚姻的本质要求是男女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因此,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取得结婚证的,不属于事实婚姻。有些人只是认为婚礼有孩子属于事实婚姻,这绝对不是!仔细比较事实婚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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