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名下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离婚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以下四项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张伟(笔名)与李翠华(笔名)结婚多年。张伟是一名火车司机,经常在外面跑货。不幸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张伟身体残疾,经鉴定构成9级残疾,残疾导致夫妻俩。
不能同居,现在李翠花不想生活,想离婚,想分割张伟因交通事故得到的30多万元赔偿。张伟咨询,李翠花能离婚吗?如果你离婚了,你能得到30多万元吗?
众所周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有些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时,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当分割财产,如车辆、房产、
给男人几套还是给女人几套,在协议中要明确。
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让法院公平处理,离婚时可以做出这样的请求,
但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一是婚前个人财产;
已婚房产,车辆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二是男方个人生活用品;
衣服、剃须刀等,离婚时也不能分开。
第三,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明确属于一方,与另一方无关;
例如,男方父母留下遗嘱,明确财产给儿子,与儿媳无关,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第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获得的赔偿或赔偿、精神抚慰等,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看到这里,你可以清楚地知道,如果李翠华想离婚,这30万元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张伟和李翠华之间的关系因事故而破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两人无法继续生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失败,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即使李翠华提出分割30万元,法院也不会支持!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4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