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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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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无法找到对方如何起诉离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4-14 09:36:02点击:379

  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可能会遇到对方下落不明、离家出走多年或消失多年的情况。留在家里的一方现在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本找不到对方,不能协商离婚,也没有办法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当你去法院起诉离婚时,你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对方下落不明。有的法院因被告地址不明确不受理离婚案件,或要求当事人先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由于上述两种方式给当事人造成了时间和金钱的损失,同时,根据备案登记制度,法院不能提前进行实质性审查。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无法找到对方如何起诉离婚)

  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我们该怎么办?别担心,因为法律上有公告送达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批准:法院不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原告应当要求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材料,或者原告补充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地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件。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地址、被告地址为由,驳回诉讼或者终止诉讼。因此,作为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我们只能提供我们知道的地址,比如对方的户籍地址。

  如果在起诉离婚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可以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看看是否可以适用公告制度。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损失,因此,作为起诉离婚的一方,不要太担心这个问题,更不用说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或传票无法送达,选择撤回诉讼,因为一旦撤回诉讼,第二次起诉需要六个月。因此,建议采用公告送达制度,有利于第二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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