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在离婚后怎么分割?(离婚之后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离婚诉讼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是一个难点,特别是如果拆迁安置标准按人头分配面积,将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并通过案例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
案件是这样的:李女士和蒋先生结婚后,遇到了蒋先生家的拆迁,按照面积和人头政策划分了房子。后来他们离婚了,因为拆迁的房子还涉及到蒋先生的父母和奶奶,离婚诉讼没有处理,所以他们重新起诉处理这个问题。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一个人是50平方米,当时李女士和蒋先生也分享了50平方米的权益李女士和蒋先生因为当时没有孩子,可以按照拆迁政策再分配50平方米。离婚时,双方都没有孩子,但他们一起享有50平方米的权益。按照当时的政策价格,是850元/平方米,也就是人头面积是850元/平方米,都是男方出的。同时,当时安置房的市场价格是3500元/平方米,目前的市场价格是7168元/平方米。法院最终认定,李女士按照75平方米计算拆迁权益,其中75平方米包括扩建李女士自己的50平方米+双方,因为结婚时没有孩子多分的50平方。由于男方主张房屋所有权,
除具体补偿金额外,如何计算李女士75平方米的拆迁权益也是本案另一个争议焦点,因此法院如何计算这部分:
首先,由于女方在购买安置房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女方的原因,安置房可以以8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75平方米的人头面积。与当时的市场价3500元/平方米相比,由于女方的人头政策,每平方米节省了2650元/平方米,节省的2650元/平方米是女方的贡献,是女方拆迁权益的具体体现。女方贡献的2650元/平方米除以当时市场价3500元/平方米的比例,就是女方贡献的比例。利用目前的市场价格乘以这个比例,我们最终可以计算出应该赔偿给女方的具体金额。最后,法院裁定,江先生及其家人应向李女士支付407025元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75平方X。
5427元/平方米。
综上所述,按人头分配安置房指标,然后以优惠价格购买的,离婚分割安置房时,应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和安置房各自的贡献值计算权益份额,最终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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