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可以分割财产吗(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无论同居多久,对方的个人财产都不能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依法分割。
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不再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因此,无论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也不能认定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财产混合是不可避免的。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法律关于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共同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入、处分、偿还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除外);(5)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另一方死亡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第二,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然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提示:同居期间以一人名义登记的财产,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财产。同居期间购买房地产的,产权归登记名义人所有,也应当考虑双方的出资。具体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要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出资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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