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是怎么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离婚诉讼中14种夫妻感情破裂情况)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允许离婚或不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有和解的可能。判断夫妻关系已经破裂,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夫妻关系的建立、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民法典》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有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夫妻关系破裂,无和解可能,符合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允许离婚,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不时被判不离婚。现在专业律师将帮助您总结以下14点,以了解确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标准。
1.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2.患有精神疾病,故意隐瞒婚姻,婚后长期治愈。如果你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还是婚后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治愈;
3.缺乏了解便登记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不能共同生活;
4.以欺骗手段取得结婚证的;
5.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一方构成重婚;
8.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不能共同生活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受教育后仍无悔改,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无和解可能;
10.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三年的,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不履行夫妻义务,没有和解的可能;
11.一方被判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时间满两年,宣告失踪;
13.对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遭受对方亲属虐待的;
14.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
除上述14点外,《民法典》还规定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无效或者撤销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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