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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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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期间一方独自买的房离婚后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13 10:06:23点击:624

  案例一

  1998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家庭矛盾和感情恶化,双方开始分居,经济相对独立。这个女人去了其他地方工作。后来,她开始做生意,赚了一些钱。她先后购买了四处房产,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

  2014年,该男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议以该女子的名义分割该房产。这位妇女知道,双方已经分居十多年,在经济方面,双方实际上实行了AA制。因此,他们在分居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赚取的资金和财产属于自己的财产,而这名男子无权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分割财产。然而,由于该妇女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实行的单独财产制度。

  法院认为,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协议,否则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在本案中,女性名下的四套房地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购房资金来源于女性的婚姻收入。因此,这四套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男子有权要求分割,法院裁定该男子分享两套房地产。

  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可以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度,我国法定财产制度为婚姻收入共同制度。《民法典》明确规定,财产制度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在分居期间一方独自买的房离婚后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在本案中,该妇女认为,虽然双方已经分居多年,但没有书面协议,但双方实际上形成了夫妻财产制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在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虽然双方分居十多年,但仍属于夫妻关系,根据婚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即使四处财产是妇女的个人收入购买,但个人婚姻收入是共同财产,所以买房子是共同财产。

  案例二

  双方于1994年结婚。

  1996年,双方感情不和,男方离家出走。

  2002年,女方购买单位房改房,房产登记女方名下。

  2016年,该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该房产。

  法院认为,妇女购买房子的时间是在男子离家后。双方分居后,自从男方离家后,双方没有经济往来,女方独立抚养双方结婚生子,直到成年。没有证据表明该男子在离家后支付了购房款,或者当年的购房款来自或部分来自双方分居前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在分居后仍有任何经济往来。因此,应确定该房屋是在双方分居后由居后单独购买的。因此,该房产属于妇女的个人财产,男子无权要求分割。

  总结

  案例1认为,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然而,法院不适合将该妇女名下的四处房产等额分割。虽然它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考虑到双方分居多年的事实。财产由一方支付,并给予更多分数。

  从案例2的角度来看,司法实践相对罕见。法院认为,双方大多是分居的。在女性购房期间,双方的经济不存在混淆。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前存在的情况下,该男子认为该房产是由女性单独出资购买的,因此该房产属于女性的个人财产。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不够的。即使妇女在分居后单独出资,如果妇女的出资是婚后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无法避免这一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另一种做法。法院认定,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夫妻在分居期间未履行相互扶养义务,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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