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给第三者买房怎么办?(给第三者买房,房子归谁)
案例一
男方和女方是夫妻关系,男方和第三方于2004年开始婚外同居。2004年6月,男方买了一套房子。2005年4月,男方以合同更名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第三方,房屋产权以第三方名义登记。
2006年7月,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男方赠与第三方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第三方返还房屋。
法院认为:1.该男子赠与第三方的财产是该男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该男子未经李某同意将上述财产赠与第三方,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2.该男子根据与第三方的不正当婚外同居关系将房屋赠与第三方,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法律原则,依法无效。第三方应返还财产。
对于类似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争议:
首先,第三方返还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在夫妻双方都没有选择其他财产制度的情况下,夫妻共同分享共同财产,而不是按份分享。根据共同所有权的一般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丈夫和妻子享有所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无论其份额如何。丈夫和妻子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个人份额,也无权在没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共同财产处置权,并不意味着夫妻享有共同财产处置权的一半。只有在共同财产关系终止时,才能分割共同财产并确定其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未经授权将共同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应当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
目前,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只有一半的财产被判返还。例如,第三方不了解赠与人的婚姻状况,或被欺骗为情妇。此时,第三方主观上没有恶意,因此法院决定返还一半财产。
二、返还房产还是购房款?
对于该男子赠与第三方的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无论是返还原始财产还是返还相应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买房、买车等,并以受赠人的名义登记,赠与行为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款项;如果赠与人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和车辆,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
第三,为私生子买的房子可以要求退回吗?
在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的情况下,如果配偶和第三方生育子女,第三方通常将赠与的房屋和金钱作为私生子女的生活费和赡养费。对于这一辩护,可以要求返还给私生子女的财产,不能要求在合理范围内返还赡养费。
案例二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并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自己的财产。离婚后,该女子发现该男子在婚姻期间为第三方买了一套房子,并转移了大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吗?还是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
首先,你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你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转让隐藏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转让隐藏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中赠与第三方财产属于财产转移。
第二,可以起诉第三方要求返还财产。另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或转让给第三方,属于未经授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对方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起诉返还,至于返还一半或全部返还,司法实践判决不同,双方离婚,法院判决返还一半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两种起诉方式都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不能耽误时间,错过起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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