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遗产继承夫妻离婚能分割吗)
案例一
这个男人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当他的父母去世时,他留下了一所房子。三个人办理了公证。这个男人和他的妹妹放弃了继承权。这所房子是由他的兄弟独自继承的。继承房地产后,哥哥卖了600万元,分别转给哥哥和姐姐200万元。
后来,男女去法院离婚,最大的争议是200万元是否应该分割。该女子认为,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人认为他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这200万不是,而是他哥哥以前欠自己的钱。200万转账只是还款。
法院认为,尽管该男子放弃了继承权,但该男子和他的妹妹都收到了200万英镑。收款时间和金额与房地产销售金额一致。此外,该男子没有足够的贷款声明和证据,再加上该女子提供的其他证据。法院有理由相信,放弃继承的公证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只是为了方便房屋销售。最后,法院认定该男子继承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
根据《婚姻法》,除非遗嘱明确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婚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应提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避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
在婚姻中,该男子的父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该男子,但实际上没有支付房款。这个人认为这是一种礼物。在离婚期间,这名男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他的母亲。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涉及的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名男子认为,虽然房地产是以销售的形式转让给他的名字,但它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争议的房子只以男人的名义登记,而不是以男人和女人的名义登记。登记行为清楚地表明,赠与人只把房子交给男人。因此,该房地产属于个人财产,有权再次将该房地产交给母亲,与妇女无关,不侵犯其权益。
妇女认为,即使属于赠与,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只属于一方,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男人没有给予合同,以确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属于一个男人,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本案涉及的房屋应为妇女和男子的共同财产。
法院采纳了该妇女的观点。法院认为,这所房子最初是以该男子的父亲胡的名义登记的。在该妇女与该男子的婚姻关系中,胡以该男子的名义登记了争议房屋的产权转让。现在这个人被称为礼物。因为不清楚这是给男人的礼物,它应该是给夫妻的礼物,所以房子是女人和男人的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该男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争议房屋转让登记为局外人,这是一种恶意串通,损害了该妇女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一下
许多人认为,父母以赠与或继承的形式给予自己的财产,自然属于自己的个人所有权,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事实上,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捐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只属于一方。换言之,在没有遗嘱和赠与协议的情况下,财产权属于夫妻,原则上接受赠与或继承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父母要想把财产留给孩子,就必须签订赠与协议或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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