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是赠予还是借款?(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
结婚后,一对父母为这对年轻夫妇买了一套房子。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父母带着孩子写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近,江苏地方法院判决了一个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并与大家分享。
案件情况
男方父母在婚后为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男女双方名下。
如今夫妻感情问题,闹离婚。
该男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了这对夫妇,要求偿还购房款和利息。并提供了该男子出具的借据和购房款的转账作为证据。
该男子的父母认为,为被告购买房子的资金是借给他们的钱,借据和银行流量可以作为证据。虽然他的儿子独自签字,但贷款买的房子是以两人的名义登记的,贷款是为了被告的父亲一起生活,妇女获得了利益,即使没有签字,也应该承担债务。
这位妇女认为贷款根本站不住脚。首先,该男子的父母承诺在婚前为他们的丈夫和妻子买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用房。他们婚后买的房子是为了履行婚前的承诺,买房的钱是给夫妻俩的。第二,只有该男子签署了借据。他不知道。即使贷款成立,也是该男子的个人债务。第三,目前,双方正在离婚。原告和该男子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贷款完全是为了离婚而伪造和争夺财产。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买房。原告提供了借据和转账。虽然只有该男子签字,但贷款的目的是为丈夫和妻子买房。根据司法解释,它应该属于共同债务。此外,该妇女认为购房款是礼物,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最终判决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和利息。
女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贷款不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贷款无法成立。
首先,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利率,放弃低成本贷款买房,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在男女婚姻关系恶化期间,起诉贷款时间存在合理的怀疑。
第三,借条只有男方签字,不能证明女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
第四,借贷双方都是父子关系。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父母在子女买房时给予补贴是比较常见的。
综合以上分析,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贷款不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该男子父母的请求。
律师意见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父母会起诉孩子的借据,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对于这类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每个案件的细节也不同,导致不同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未签署一方的被告基本上以赠与作为辩护理由。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该出资应确认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然而,不同的法院对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一些法院认为,适用这项规定的前提是基于赠与。这项规定主要用于解决赠与夫妻或赠与夫妻的问题,而不是解决资金是贷款还是赠与的问题。如果原告以贷款为由起诉,并能够提供贷款证据,则应适用关于私人贷款的司法解释,该规定不能再适用。然后将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则贷款将被确定。
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父母为子女买房不同于普通的私人贷款案件。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原因往往是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此类贷款纠纷诉讼的时间基本上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发生的。因此,在审查此类贷款纠纷案件时,法院应与一般私人贷款案件不同。私人贷款的规定不应简单地适用于判决。
基于这一考虑,二审法院审查了贷款的时间、背景和合理性,并结合当地习俗和一般生活经验作出判决,最终作出了颠覆一审判决的判决。
最后做个提醒。
父母为子女买房,无论是基于家庭关系的礼物,还是帮助子女资金周转的贷款,避免类似纠纷的最佳方式是在出资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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