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后怎么分(婚后还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案例
结婚前,小王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结婚后,小王一直用他的工资偿还抵押贷款。现在他想离婚。另一方提议分房。小王认为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他也在偿还抵押贷款。对方为什么要分房。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该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应当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义登记,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办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支付的贷款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也就是说,婚前贷款买房子,即使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偿还抵押贷款,婚后贷款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在夫妻分割计划谈判中,法院将判给婚前买房子,房子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贷款和相应增值的一半。
三点提示
首先,婚前房地产和婚后贷款偿还的前提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抵押贷款。如果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用于贷款偿还资金,则无需向另一方赔偿。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以提供银行流量,以证明双方的父母在婚后每月将贷款偿还资金存入贷款偿还账户。事实上,父母正在偿还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赔偿另一方。此外,当事人在婚前出售其他财产,用婚前财产的销售款偿还抵押贷款,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你想让房地产完全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你不需要在离婚时赔偿另一方,那么在偿还抵押贷款时不要使用婚后收入。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业贷款可以由父母按月偿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不能由父母偿还。由于婚后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避免赔偿问题。
第二,应该强调的是,许多人误解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不知道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们之前已经分析过了。补偿的前提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我们必须找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协议,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的工资、奖金、公积金、父母或他人赠与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许多人认为他们的收入、公积金或父母给的钱是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不要认为婚后你挣钱偿还抵押贷款,也就是说,你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要注意补偿的范围,即婚后还贷和还贷部分的相应增值。还贷部分容易理解,对应增值,很多人理解错误。
第一类错误,计算房屋的整体增值,正确的计算方法只能计算婚后还贷的相应部分。
第二种错误是房地产增值的计算时间错误。有人认为房屋增值是指离婚时的价值减去购买时的价值。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离婚时的价值减去婚姻时房地产的价值。这部分是婚姻中的增值。婚前增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与配偶无关。
计算补偿金额的方法。
第一步是计算房地产的升值率,房地产的升值率=离婚时的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成本(指婚姻时的房地产价值)
第二步,计算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夫妻共同还款部分×房地产升值率÷2。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加名与不加名有什么区别?
第一种情况: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属于购房一方,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一半。
第二种情况:房地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子上加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在添加名称的同时,您还可以商定自己的股份。一旦约定了股份,离婚时基本上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在没有约定股份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平均分配,但分配比例将根据各自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确定。
对比分析,加名字和不加名字的区别在于,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不加名字,房子属于买房人,只要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补偿。在加名的情况下,未出资的一方可能会分割更多的财产份额。如果房产不加名字,对方可以得到好的,不会有损失。
有些人会说,当你有贷款时,你不能加上你的名字。建议最好询问当地的房地产部门和贷款银行。因为在实践中,有人在有贷款的时候加上了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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