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将银行卡钱取走转移就不用分割了吗?(离婚前如何转移银行卡的钱)
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或双方之间缺乏信任时,他们往往会转移和隐藏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最常见的问题是如何从银行卡转账?通常的方法是在短时间内提取大量现金或转账。事实上,这种方法很愚蠢。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
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实施制裁。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短期大额提款,如果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很可能被视为隐性和转让行为。最后,不仅要分割这部分财产,而且转让财产的一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即使离婚时,也不可能发现财产转移行为,离婚后对方发现,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此外,还有可能面临法庭的处罚。
案例分析南京法院:
男方和女方于2002年结婚,原女方婚前婚后关系良好。但近年来,双方无法相互信任,男方与其他异性关系不正当,导致夫妻关系不好。
2016年3月27日,该男子起诉法院要求与该女子离婚。
截至2016年3月27日,男方魏某甲名存款余额为28062元。
男方14年1月至2016年3月27日,男方魏某甲共支取存款210808.68.
男方认为,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27日提取的存款为2108089.68元,用于家庭开支、房屋装修、人际交往、向他人借款等,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女方认为男方家庭费用共计130.38万元,其余部分不予承认,并声称双方没有财产协议。男方将家庭费用以外的支取部分转让给男方,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
法院观点: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27日,男方支取的存款为210808.68元,男方声称已用于各种生活费用,但未能证明,且支取金额较大,因此不予受理。
该男子声称双方婚后经济独立,其工资收入应根据其个人财产的意见。由于原女子没有书面财产协议,男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不予受理。
由于女方承认男方家庭支出总额为130.38万元,因此本院决定将男方支取的存款210808.68元扣除130.38万元后的部分计算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赔偿女方40.2万元。
律师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转移非常普遍。一方面,他们转移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银行卡中的资金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人的名下,就没有必要将其分割。这个想法很天真。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大量资本支出没有合理的解释,对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许多人担心对方会转移银行存款,无法分割,但如果双方仍有其他共同财产,可以在其他财产中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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