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一大难点,而房地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比例最大的资产,往往会产生更多的纠纷。
通过参考相关资料和判例,总结出以下十种分割房产的情况,分为两篇文章进行阐述,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情况一: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并以一人名义登记,首付由父母出资,贷款由父母共同承担。
如果丈夫和妻子在婚前买了房子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无论他们的父母是否投资和偿还贷款,这只属于丈夫和妻子以及他们的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这部分房地产时,双方应协商。如果协商失败,法院将决定将该房地产归属于产权登记方。对于共同还款部分,另一方应根据共同还款金额和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情形二: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登记人在购买房屋时完全使用个人财产,产权登记人一般会赔偿对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如果登记人有证据证明其参与了首付款,产权登记人应当赔偿对方的首付款、共同偿还贷款和增值部分。
情形三:夫妻共同出资,以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以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与子女共同所有。如果孩子离婚时还是未成年人,应该考虑到孩子买房后没有出资偿还贷款,所以未成年孩子的份额要酌情减少。
情况四,夫妻为逃避政策而离婚,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夫妻为了避免购买政策而离婚购买房地产,他们应该从签订销售合同的时间以及离婚时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再婚等事实来判断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是否登记结婚为依据。然而,从合同签订到产权登记,房屋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判断房屋是否在婚后购买是根据签订销售合同的时间来判断的。当然,不排除夫妻在婚前共同购买房屋。此时,房屋应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五:夫妻一方婚后出售个人婚前财产,将所得主要用于购买另一套房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并以个人名义登记外,其他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权益的原则确定。即使房地产的主要投资来源是夫妻双方出售个人房地产的收入,在分割时也不能将收入视为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但应考虑到与上述条件相结合的较大贡献,应酌情调整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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