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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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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异地离婚手续)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26 09:58:06点击:407

  经过多年的离婚案件,双方经常询问我们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首先考虑处理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的处理相对依赖于户在地,诉讼离婚需要结合具体管辖权进行处理。

  一、协议离婚。

  2021年之前,当事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加,许多朋友为了谋生而与配偶离开家乡。如果他们想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这很不方便。对此,中国已开始实施民政部跨省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2021年5月19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五个省市可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在这些试点省市,离婚登记不再局限于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也可以凭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异地离婚手续)

  二、离婚诉讼。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后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的除外。

  例如,被告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但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应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上述情况当然是一般情况,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其他管辖情况:

  1.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的人民法院始终有管辖权;

  3.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一方被监禁的,原告对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当事人办理离婚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在符合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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