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拒绝探视权的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父母离异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假如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望,无异于给孩子不幸福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
案情简介:
张和她的丈夫王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感情融洽,有了一个女儿。后来,由于工作关系中夫妻矛盾加深,他于2015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张抚养,王按月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起初,双方都可以根据调解书的内容来执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开始拒绝王女儿的探视。后来,由于他很长时间没有见到女儿王,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人的严厉劝说下,张最终同意让王来访,让父女俩重聚。
律师的观点: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一直存在许多困难。当事人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长期性质。重复性与人民法院执行警力的有限性与执行案件的有限性相矛盾。与其他权利不同,探视权的执行可以一次性完成,离婚后双方对彼此都有很大的敌意,往往无法很好地执行探视权。
执行探视权的难点:
(1)缺乏相应的法律执行措施。探视权不能像传统权利那样使用传统的执行措施进行执行活动,也不能对探视儿童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当申请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更多的是要求被执行人通过电话提供协助;
(2)访问权协议的内容不明确。由于双方没有就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具体协议,法院不能干预太多,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效开展实施活动。只有在申请人明确探视内容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义务帮助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探望子女。拒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探视权的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法院在执行探视权时会考虑子女的想法:
1.人文教育。通过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争取对方积极配合履行义务;
2.警告或拘留罚款。法官会告诫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使他们意识到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由子女承担,合理的探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很大帮助。如果他们仍然拒绝履行,当事人将被罚款和拘留,但考虑到子女的原因,他们通常不会被拘留;
法律的权威是执制执行的坚强后盾,但在情感和道德领域,我们在干预时应谨慎、克制和回避。在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儿童的意愿,始终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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