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拒绝过错方的探视?(可以拒绝过错一方探视孩子吗)
最近,由任素曦和秦昊主演的电视连续剧《亲爱的孩子》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两位明星非常细腻地描绘了婚姻生活和亲子关系,这让很多网民称之为:太真实了。
任素曦饰演的方一诺和秦昊饰演的小露本是一对相爱的夫妻。他们已经结婚多年了。生孩子是件好事,但生了孩子后一切都变了。在小三亲自到场揭露丈夫出轨后,方一诺最终提出离婚,并提出不允许小露在大家面前探望他们的女儿。
所以在现实中,我们能禁止对方行使探望权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这不仅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父母离婚导致孩子缺乏父母的爱。这项权利不能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而被取消。
当然,如果探视方有以下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拒绝探视: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实施侵权或犯罪行为;
4.探望权人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严重恶化,子女拒绝探望。
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探视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意见解释(一)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关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强制执行儿童的人身和探视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强制执行不能强制执行儿童的人身和探视行为。拒绝执行的一方只能被拘留和罚款。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更多的是口头警告和建议不与一方合作,这也是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那么,如何确保探视权的实现呢?专业律师会教你一个技巧。如果夫妻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他们可以在调解书或协议中约定,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所有权。这样,有监护权的一方就不敢轻易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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