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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丈夫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妻子可以要回吗?(丈夫赠与妻子的钱能要回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31 10:12:10点击:347

  夫妻在一起不容易。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授权向他人捐款,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一过去,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01老人生前补偿女友300多万,妻子要求全部返还。

  2000年,黄先生下海经商,2010年与宋女士再婚,重组家庭。

  2020年元旦后,黄先生因病去世。宋女士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2016年至2019年,丈夫多次向一位姓李的女士转账,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

  得知被起诉后,李女士别无选择,只能说出过去。40多年前,她和黄先生都是知青。他们插队时坠入爱河,婚前怀孕。然而,这段关系没有结果。李女士遭到该男子父母的强烈反对,两人被迫分手。后来,李女士通过一名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使她永久失去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后,黄先生感到非常内疚,所以他用金钱补偿李女士,直到他去世。

丈夫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妻子可以要回吗?(丈夫赠与妻子的钱能要回吗)

  无论如何,老人已经走了,纠纷纠纷仍然需要处理。宋女士认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应全额返还300多万元的转让。李女士认为,黄先生的转让来自他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属于道德性质的支付和补偿,并没有侵犯宋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院将如何处理双方的争议?

  02判决李女士返还受赠款,172.75万元。

  首先,结合历史背景、社会环境、李女士从未生过孩子等事实,法院认为可以接受李女士给钱的理由。

  然而,黄先生毕竟是一个已婚的人。未经妻子宋女士同意,不得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违法的。当然,如果黄先生在婚前处置个人财产,这是有效的。

  所以,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述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院的调查,从2000年黄先生开始做生意到2010年与宋女士结婚之前,他积累的婚前财产已经远远超过了涉案资金的数额。考虑到黄先生婚前和婚后的业务时间长短,以及婚前和婚后财产的积累金额大致相同,法院酌情认定,在本案涉及的资金中,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占50%。因此,黄先生向李女士赠送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无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最后,法院裁定李女士应退还172.75万元的捐款。宋女士不服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03夫妻一方未经授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处于不可分割的状态,这种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有独立处置一半财产份额的权利。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协议。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严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与应当无效。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李女士不是婚姻中的第三者,黄先生出于内心的愧疚给了她钱,所以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调查后,将区分婚前和婚后赠与财产的部分。婚前赠与财产有效,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符合当事人的初衷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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