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之后还用去民政局吗?(拿到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吗)
至于离婚诉讼,当事人经常问我,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需要到民政局修改婚姻状况?如果不改变,是否会影响再婚、产权变更等?
对于上述问题,首先,我们不需要在离婚们不需要特别改变民政制度中的婚姻状况,因为判决或调解可以用作离婚证明。当事人想再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声明不一致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真实性。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即当事人提供的一审离婚判决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首先,离婚有两种合法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这两种方法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很难完全整合国家婚姻登记信息。由于离婚诉讼中存在二审,民政部门在看到一审离婚判决后无法确认双方是否上诉,因此无法判断离婚判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面对这种情况,我会教你一个技巧。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收到一审离婚判决后没有上诉。上诉期满后,文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以证明一审判决生效,避免今后办理有关事宜时不必要的延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出具证明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精神,原审法院将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并加盖法院印章,确认判决行业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当事人从法院获得的是离婚案件的二审判决或离婚调解。这些法律文件生效后,没有必要向法院申请出具文件以证明其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不愿意出示。为什么?由于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中记载了大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这些隐私信息自然不便于向他人展示,因此一些法院发布了离婚证明。
《离婚证明》是人民法院为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而制作的书面证明。本证书仅包含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编号和案件生效日期,隐藏判决文件的其他内容,有效保护双方的隐私,反映了家庭审判的人性化特征,受到许多双方的欢迎。
由于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没有全国统一的风格要求,所以全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也不一样:
另外,并非所有法院都会出具《离婚证明》,需要结合当地情况来看。例如,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份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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