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未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般来说,当夫妻离婚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然而,在生活实践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种情况,即夫妻没有离婚,只是因为他们的感情长期不和,他们的孩子由一方照顾,但另一方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后果是什么?为了照顾家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另一方有经济能力但不承担子女抚养费,这将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困难,进一步侵犯子女的利益。
面对这种情况,夫妻一方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我们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主张赡养费需要以离婚为要件吗?
在法庭审判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绝支付赡养费的一方通常辩称,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并且有共同财产可以支付,则不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这种说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离婚不是儿童抚养费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换句话说,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不能免除。同时,法律没有规定要求子女抚养的前提条件,即父母需要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否离婚不影响法律义务。
二、主张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谁?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可见,主张婚姻抚养的诉讼主体应该是子女。
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赡养费的案件,原告和被告应确定原告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告是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法定代表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在证明证据方面,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证明亲子关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过多的经济义务,被告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水平,但拒绝支付赡养费。证据包括:结婚证、出生医疗证明、银行交易流程、转账记录、被告工资收入证明、被告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材料等。
三、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解决上述问题后,需要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那么这个数额是以实际发生为标准还是参照平均标准?
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司法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赡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换言之,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必须包括在赡养费中。此外,该规定是开放的,赡养费的范围不限于上述三项。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司法解释(一)》第49条细分了确定赡养费金额的三个维度: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此外,进一步规定:
(1)如果有固定收入,赡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②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赡养费金额。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为抚养子女承担过多的经济义务,而另一方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起诉法院要求赡养费。法院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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