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诉讼离婚5类证据)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责任,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法官需要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判决是否允许双方离婚。判决应当直接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比例。
因此,结合《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集证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离婚诉讼中,我们主要收集五类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证明双方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如结婚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人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会、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1.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如果法院申请另一方的婚姻登记材料,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妇女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租赁合同,另一方写的悔改书。保证书等。
2.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如警方调查询问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录音录像证据、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过错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
3.证明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没有改变,如赌博和吸毒的教育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等。
4.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如一方外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亲友证人证词等。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比如一方经常外出嫖娼,晚上不回家。聊天记录等。
三、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1.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如纳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2.证明受过良好的教育,如学位证书等;
3.证明居住条件好,如住所离学校近,方便孩子上学等;
4.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的时间较长,感情更亲密,如录音录像资料、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5.证明父母身体健康,愿意帮助照顾孩子;
6.证明对方有家暴、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有重大疾病、传染病,不适合抚养子女;
7.证明对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亲子关系薄弱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有银行存款并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应当提交银行账号;
3.有股票并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应当提交资金账号。
4.有车辆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交涉及债权债务的合同。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提交婚姻财产协议等证据。
五、其他离婚诉讼证据。
1.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离婚需要提供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性病、智力缺陷,需要提供疾病诊断等证据;
3.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提交原判法院。
4.要求离婚赔偿,应提供对方有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证据;
5.要求离婚的经济补偿,应当提供自己长期照顾子女、老人、做家务的视频材料、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6.另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有转让、隐匿、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我们可以在掌握另一方的具体银行名称和银行账户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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