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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自己姓男方有权阻止吗(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可以改姓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07 09:36:51点击:428

  自古以来,为什么孩子们总是跟随父亲的姓氏?有一种说法是,在古代社会,男人耕种女人,女人有孩子,而男人去工作来保护他们的家庭生活。因此,女性可以100%确定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而男性则不能完全确定。因此,孩子跟随父亲的姓氏,一方面是权力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旨在提高男性的亲子投资,促进家庭稳定。

  近代以来,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应随父姓或母姓,表明子女不能随父姓。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能否单方面改变孩子的姓氏?谁对孩子的姓负有最终决定权?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讨论这个问题。

  01

  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

  男方要求恢复。

  2011年,她的丈夫梁先生和妻子徐女士有一个儿子,梁某某。2015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梁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法院裁定双方准予离婚,梁女士直接抚养。

  2018年,梁先生意外得知他的儿子被徐女士改名为徐。他认为妻子的行为侵犯了他决定未成年儿子姓名的权利,因此他向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名。那么,法院将如何处理此案呢?

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自己姓男方有权阻止吗(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可以改姓吗)

  02

  法院审判:

  驳回男方的主张。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随父姓或母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司法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亲或母亲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本案中,徐女士未经前夫梁先生同意改变未成年儿子的姓名是正确的,但她将儿子改为母亲的姓氏。获得的名称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要求,也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梁先生无法证明徐女士将其已婚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姓氏。因此,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恢复的法律规定。

  此外,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虽然这涉及到离婚后父母一方的权利,但这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双方的已婚子女徐某使用这个名字已有三年,年满9岁,正在上学。为了帮助他的生活、学习和成长,他应该尊重自己的意愿。此外,梁先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儿子的原名。因此,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主张。

  二审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03

  离婚后可以单方。

  改姓未成年子女?

  姓氏是一种人格权利,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拒绝接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就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请求;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改变子女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父亲或母亲一方在离婚后不能擅自修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但是,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名。《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权行使姓名决定权。徐已年满9岁,正在上学。为了不影响他的生活和学习,不宜将他的姓名恢复为梁,这是梁先生的主张被法院驳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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